规范融资租赁,提升服务,防范风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指导租赁公司发挥特有的“房地产借贷+融资”功能,聚焦核心业务,以专业人才为国家战略作出更多贡献,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监管引导下,金融租赁公司职能地位稳固,业务运营模式日益丰富,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显着提升。要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定和实施最适合企业的监管制度和规定。钍《办法》共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审批、合同签订与履行、租赁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附则等。租赁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办法》针对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以租赁物业为重点,重点关注直接租赁业务流程及其管理要求,并结合售后回租、反租赁等其他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的首要条件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尽职调查和重新审查查看/批准流程的重点是审查租赁财产的适用性、所有权、价值和实际状况。合同的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租赁合同的相关要素、租赁财产的登记和交付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要求。租后管理阶段对租赁物业在建、租赁中、到期、预定租赁等各种状态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专家评估认为,最新措施旨在强化房地产租赁相关业务的管理要求,明确方向,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聚焦经营设备资产需求,贴近工业和服务业,深耕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优良产业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售后回租巴士运营为防范租赁物权属缺陷、评估价值暴涨等问题和风险,《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阶段确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妥善管理租赁物的估价,严禁低估或高估。在售后审批阶段,租赁业务金额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价格,并对租赁物的资格、所有权转移的真实性、承租人融资需求和租赁物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租赁公司应重点监控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避免合同签订阶段出现挪用资金等问题。李光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学实验室主任国家统计局认为,融资租赁通过与融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缓解资金供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风险。同时,融资租赁通过贷贷结合,可以保证金融服务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避免金融体系内资金闲置,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此外,《办法》还对经营租赁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切实防范经营租赁业务相关风险,如加强租赁物经营管理、采取措施保障资产安全等。维护和保险,持续关注租赁财产的价值变化,定期进行价值重估,进行劣化测试并记录劣化拨备。风险管理现在是租赁业务的一个关键考虑因素。该措施结合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和国内外最佳实践,全面规定了租赁业务各流程的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等各项业务的风险点制定了规定,引入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来说,我们明确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并对经营租赁资产管理、涉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卢飞盆认为,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对租赁房产的权属和价值进行实质性核查,严禁虚构资产和高估资产。新规将通过全流程综合监管,鼓励机构提升专业经营能力,有效抑制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促进行业优胜劣汰。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五大监管”。保持职能地位,深耕产业,打造专业独特竞争力,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商报记者 王宝辉)
(编辑:王菊盆)

推荐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