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互动办法》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下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高级领导’监督互动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党委(党组)对所属组织‘高级领导’监督互动办法》全文如下。党委(党组)召开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会议办法(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第一条 为强化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最高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组活动条例》设立的地方党委、党组(党组)与下级党委(党组)和单一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最高领导”就履行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进行的座谈。全面从严治国,严格自律。党的日常监督工作中的纪律(以下简称“自律”)。 (如监督面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活动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部门开展监督协商,党的基层组织参照本办法开展监督协商。党组织采用对话方式查找问题线索,召开聘任表彰大会,并按规定处理,达到相关目的。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党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加强对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视野,监督履行治党政治责任,实行严格自律、严格问责、严格管理。第四条 开展监督协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满足当事人监督需要,全面管控当事人。严格治理。 (二)不断强调重点。 (3)早期顽强捕捉小物,避开小物。 (四)坚持问题导向。 (五)坚持实事求是。第五条 督导约谈包括定期约谈和及时约谈。党委(党组)要根据巡视、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检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年度例会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期限。在任期内地方党委和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党委)任期内,下属党组织“一把手”定期召开的会议必须有足够保障。下级党组织“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表态:(一)来信反映所在党组织在党的管理方面存在较多或者较多重大问题的。 (二)所在党组织因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起负面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对其所在的主要负责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织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强调; (4)硒你们当地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和严重“四类”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和纠正。 (五)有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新热点话题。 (六)其他需要适当对话的情况。第六条 党委(党组)总书记(书记)[负责总书记(书记)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组织和监督约谈工作。纪检机构、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公关部门、巡视检查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向候选人提出建议访谈,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必要时派员参加访谈。第七条 督导约谈采取个别约谈形式,由党委(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约谈人。其中,市(地、州)定期会见县(市、区、旗)、县(市、区、旗)、直辖市(街区)党(工)委书记时,必须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主持。第八条 进行监督约谈,应当根据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内容;言归正传,正视问题,兼顾人和事,避免官僚主义和繁文缛节,只讲结果不讲问题,做一个帅气的年轻人g 伙计,欣赏你的笔,避免试图涵盖所有内容。第九条 进行定期约谈时,谈话人必须认真做好约谈准备,对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文件,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访谈及其所属党组织。被调查人要结合上述法律法规认真自查,认真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的漏洞和不足。为了及时进行对话,对话者必须关注对方的问题并为对话做好准备。第十条 定期访谈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受访者进行自我调查报告。 (二)受访者反映情况,诚恳指出问题。 (三)受询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4) 如果与您交谈的人要求更正。 (5) 与你交谈的人正在说话。按照前款规定及时进行谈话,并制作相关记录。第十一条 参加对话的人员应当认真考虑监督对话中指出的问题,在对话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对话后的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向对话所在地党委(党组)报告。落实全面从严管理责任人责任采取的整改措施附庸风雅也必须向领导团队的其他成员汇报。被约谈的,必须在约谈后三个月内向约谈所在地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秘书长(书记)应当集中留存约谈记录、对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并将有关资料抄送同级纪检机构(常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和组织(人员)。 )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应当将落实监督协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团队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党委(党组)每年年初提交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上一年开展的监督对话活动情况。党委(组)书记应当将督导约谈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等相关考核任务时,应当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协商工作。第十五条 对下属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注重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对话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纽带。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事)要把整改纳入党委(党组)监督约谈和对约谈对象的日常监督。第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对党组织未公开的事项和其他保密事项应当保密。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一)党支部(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监督约谈职责或者履行不力的; (二)监督访谈中,被访谈人未如实反映情况的。 (3) 如果t被约谈者不符合既定纠正要求、肤浅纠正、虚假纠正,甚至违反纪律。 (四)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第十八条 军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党的军事委员会监督协商的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胡锋)